第883章 关于女子婚嫁律法的诞生(2/2)
逼迫女子嫁人的,鞭刑五十,罚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给苦主,最低不少于五十两。
强娶女子之人,当以强奸罪论处。
若生下孩子的,女子也可自由选择是否要孩子。
若要,便可得男方全部产业,待男方服刑结束,还得每月支出收入的一半给女方,用以养育孩子。
且不说如今是盲婚哑嫁的时候,还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说法在。
沈东新这一新法下去,男人们人人自危。
各地衙门还专门增设了处理这类案件的公堂。
不过半年时间。
民间盲婚哑嫁,只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风气,猛地就绝迹了。
就算有女子父母头铁,可一个不小心,就要付出全部家业尽失,还要坐牢的代价。
男人是最精明的,如何能应承?
沈东新铆足了劲,哪怕被骂成了筛子,民间甚至还有,以他为名的瘟神庙。
许多有打小人习俗的地方,好长一段时间,专打沈东新。
不仅百姓,朝中也有不满沈东新这些倒反天罡新法的,他们知道批准的人是凤知灼,但他们不敢到凤知灼跟前撒气。
只能对沈东新冷嘲热讽。
沈东新听着、看着,但这一切丝毫阻挡不了他的铁血步伐。
他之所以最先从女子婚姻上下重手。
是因为他比谁都清楚,诸多女人的苦难,和他大姐姐一样,都是从嫁人开始的。
可世间人总是要婚嫁的,他能做的,便是尽可能在律法上,给予男人威慑,给予女子保障。